天络行诉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胜诉,法院判决还企业清白

2025-10-22 13:5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280

导语:法治是商业信誉的基石。此案再次昭示: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诋毁商誉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络行”)诉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认定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消除影响。

此判决以法律形式理清了事实,维护了天络行的合法权益与企业声誉。

网络攻击,企业声誉受损

案件源于近年来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对天络行发起的一系列不实指控。

法院经审理认定,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多项言论,内容失实,构成了对天络行商誉的诋毁。其指控天络行“捏造虚假信息进行宣传、商业欺诈”,并称天络行“通过不实宣传无底线炒作来获取商业利益”。

这些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对天络行的企业声誉与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敦煌IP授权中心贺文龙主任于微博平台对上海天络行大肆抹黑图

不堪其扰,依法维权

面对持续的网络攻击和商业诋毁,在多方沟通后未能阻止不实信息传播。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天络行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案件于2024年正式立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天络行向法院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已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判决,还企业清白

2025年10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明确判决。

法院认定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针对天络行发表的一系列不实言论,对天络行的商业声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已构成商业诋毁。

根据判决书(案号:(2025)沪0110民初5580号及(2025)沪0110民初5582号),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被判令:

赔偿天络行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在指定平台公开刊登声明,以消除因其不当行为对天络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院判决书 部分截图

诚信经营不容诋毁,共建健康商业环境

天络行一直秉持诚信经营、依法行事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助力客户实现更大价值。对贺文龙本人及敦煌市绚丽丝路文旅会展有限公司的诽谤行为,天络行表示强烈谴责并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天络行同时呼吁公众及同业者以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商业竞争,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与健康的商业生态。


责任编辑:qbqsn110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广东视听网络台"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