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021-02-02 09:4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97

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和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提问其他手段,帮助打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安彪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依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用3年时间完成了生态环境领域12部专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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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彪介绍,在立法上,要注重制度创新,严格依法治国。一方面,在制定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法律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关于下一阶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具体部署,徐安彪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更好地发挥作用落实人大职能,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重点领域,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立法任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改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改项目,包括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南极活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法。立法修改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修改。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责任编辑:无良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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