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五个增值税方面问题!

2022-09-21 19:3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044
一、及金税设备的处理
      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通常会有一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需处理,因此,应先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以便处置这些资产需要开具和进行后续税款的申报缴纳。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即注销企业法人登记前,应将其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防伪税控IC卡、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记账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原件、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清单、《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和《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等向税务机关缴销。《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一切事务由管理人接管,鉴于增值税专用的要求,在税务部门监管下,由破产管理人代为开具。


二、资产处置的计价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破产资产处置的增值税计算及开具

2.一般纳税人企业破产处置资产的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增值税

3.注销清算后资产处置的增值税处理

三、资产处置的开具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由管理人接管、内部管理事务由管理人决定,财产由管理人管理和处置。企业的大小事务,企业不再有发言权,而是由管理人全权负责。因此,处置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需要开具的,应该由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提交资产处置合同、文件或法院的裁决书,根据前述作价原则及增值税处理要求,由税务机关监管代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并加盖企业的专用章。


四、资产处置的增值税税款申报与缴纳
      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因此,有必要将税收债权按照时间段分割为两个部分,部分是破产宣告前产生的欠缴增值税,按照破产债权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处理,第二部分即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产生的增值税,归入“应交税费”。到目前为止,《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尚无明确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增值税及其他税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明确,对拍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税收具有优先权;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拍卖收入中征收税款。

      虽然企业还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已经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当然也没有能力继续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税等相应义务,所以,在破产管理人申请开具时,逐笔按照开票金额计算相应的税款,由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费用优先支付,进行缴纳,不过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按照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上期留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缴纳。


五、企业破产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时,存在期初留抵税额的,当企业有存货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该以处置存货及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现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减;当企业没有存货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期初留抵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也不予以退税,而是转入清算损益。因此,破产清算的资产定价不同于企业持续经营情况,这是增值税处理的难点以及税收债权得以偿付的重要保障点。破产企业一般所销货物基本上都是存货,且销售的形式,如拍卖、招标、转让承包等也都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依规定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而且常常是一种低价售让。不仅要考虑销售的正确认定,同时也要考虑计税价格的重新确认。另外,要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终结时间,确保在终结前结算清缴所有税款。

   

   
广州市明勤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98810310 (微信同号)
责任编辑:xiaoxiwang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广东视听网络台"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