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丰源老师所创《情志疗法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2022-11-16 10:5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921

2022年11月15日,由北京心康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研制,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中医药预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医院管理分会理事包丰源老师创立的《情志疗法操作规范》(项目标号T/HSIPA-013-2022)团体标准,经过立项、文件初稿、征求意见、同行评价、专家指导组审核、公开征求意见、送审、审议等程序,最终经专家审查合格正式发布实施。

此前,“中医情志疗法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项目,于2022年1月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一等奖;2022年7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2021年3月通过科技部西南查新中心所进行国内外查新,结论为:国内外未见文献报道;2021年3月经科技成果评价,认为其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2022年3月,《情志疗法》专业书籍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发行,2021年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研立项的“运用情志疗法调理乳腺增生在健康管理中的操作规范”进入结题评审,相关成果已在国内外发表相关论文18篇,得到了同行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加剧,人们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因情志问题导致的身心健康症状愈发突出,社会各界对情志健康愈加关切。包丰源老师历经十余年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借鉴了中医整体观、心智哲学、量子力学、全息生物学、内外因辩证与平衡原理等学科理论,通过深入理论推导和大量案例详细论证,总结了数十种疾病与情绪之间的对应关系,创新性地提出了通过释放、化解与清除情绪因素调理与改善身心健康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形成了情志疗法的理论和实践体系。

包丰源老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培训授课、公益活动、健康咨询等多种途径,不断开展情志疗法的推广普及活动,帮助更多社会公众认识到疾病背后的精神情志因素,学会从身心二元的角度看待生命健康,最终通过思想的转变实现身心健康状况的改善。

202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成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强调通过发展团体标准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意见》指出,团体标准的组织和制定要找准团体标准的制定需求,紧密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对接重大工程、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统筹考虑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模式,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

2022年3月19日,包丰源老师主导开展《情志疗法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通过中关村健康服务产业促进会完成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编号T/HSIPA-002-2022),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之后,包丰源老师带领专家团队,详细梳理了情志疗法操作流程,明确界定了情志疗法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要求、注意事项、禁忌人群以及情志疗法情志状态评估方法、人员要求、应用场景等,形成了系统操作规范的标准。

2022年11月15日,《情志疗法操作规范》团体标准通过最终审查予以发布,填补了传统中医情志领域的团体标准空白,规范了情绪健康评估和情志疗法技术的操作实施流程,有助于不断满足市场和临床需求,有效推动中医药特色调理康复技术的传承创新,助力中医情志疗法在现代化、时代化创新化方面迈上新台阶。

十年磨一剑,砺得梅花香,包丰源老师几经探索,终于形成了正式的《情志疗法操作规范》团体标准,推动情志疗法理论和实践探索实现里程碑式发展,日后将继续研制《运用情志疗法调理乳腺增生在健康管理中的操作规范》、《运用情志疗法调理抑郁症在健康管理中的操作规范》团体标准。持续为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及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进一步促进更多中西医从业人员科学、系统、完整地学习情志疗法的基础理论和操作方法,推动中医非药物疗法在临床治疗和社会服务中的有效应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调理治疗服务供给,切实减轻全社会医疗负担,不断为全民身心健康事业注入新动力。

《情志疗法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心康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心智家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广州心时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心康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包丰源、招辉、孙玫、陈伟玲、王焱、徐正东、张璇、史光磊、李静、曾忠英、周敏、高宇、岳春红、冯平、吴文迪、李新平、刘芳、杨艳辉。

归口单位:中关村健康产业促进会。


责任编辑:Linda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广东视听网络台"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